第1條 非機房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先進行登記,經允許方能進入機房。
第2條 進入機房的外來人員及攜帶的物品,均須接受檢查登記,詳盡、如實地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上的相關內容,機房管理人員負責登記的監督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入。
第3條 外單位員工進入機房前,根據不同的工作屬性,需要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屬于工程施工類的,需出示機房施工進出審批表、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房經同意后才能進出機房。
第4條 參觀人員進入機房需由機房管理人員陪同,陪同人員應全程陪同并承擔參觀過程的管理責任。進出分局中心機房由通信科負責;進出管理處機房由通信科負責;進出收費站機房由站機務員負責。
第5條 外來人員進出機房,需遵守機房相關管理規定,保持機房衛生、整潔,進入機房要求穿機房專用鞋或戴鞋套。
第6條 配電機房門禁卡管理系統有專人管理,門禁卡嚴格控制,統一調配;門禁卡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則配置,設置確定的權限,不得借給他人使用;持卡人應刷卡出入權限規定的機房,確保門禁系統的記錄完整、真實;相關單位新增門禁卡或變更門禁卡權限,需專門提出書面申請,由門禁系統管理人員負責審批;持卡員工要妥善保管門禁卡,不得隨意擅自將門禁卡借予他人使用。
第7條 設備廠商人員進入分局機房需向通信科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并由通信科進行審批。設備廠商提供的操作計劃明確設備供應商技術人員每步操作步驟對網絡、設備、業務的影響,事前要制定應急保障預案,在發生緊急情況后按照預案進行相應操作。
第8條 設備廠商人員進入機房后嚴格按照操作計劃進行,不得對任何不在審批計劃范圍內的設備進行操作或超出審批計劃范圍進行操作。若因廠商人員超計劃操作,造成網絡安全故障,相關廠商除承擔一切損失外,同時通信科將視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第9條 設備廠商人員進入機房后,通信科派專人全程現場配合,配合過程中通信科人員認真監督,對于設備廠商人員對設備的每步操作,要認真核查,確保網絡設備安全。如因監督不力,造成網絡安全故障,相關部門應根據本管理條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教育、處罰。
第10條 設備廠商人員現場操作完成后,需經通信科相關負責人確認后方可視為操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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